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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联系不上对方如何处理?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3-01-29 16:14:00

关联标签: 经济问题,经济纠纷    

解决方法:

如果欠钱的人找不到的,当事人可以搜集和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还款协议等,到法院起诉债务人。

1、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以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
(1)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2)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是有时效的,时效期为三年,借条或者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自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一百九十五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