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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静律师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胜诉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8-15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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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武汉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约定科技公司租管理公司位于武汉市硚口区xx10-12单元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限自2021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6日止。
 
双方签订合同后,科技公司依约支付了租金112000元及保证金364600元,在原告进场办公后,大厦工作人员阻挠科技公司的员工、客户进入承租房屋进行正常工作。致科技公司大量客户流失,部分工作人员无法进场工作,科技公司与管理公司多次沟通,希望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公司始终拒绝履行,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科技公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021年10月14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完成门锁密码等交接工作后撤离租赁房屋。因被告一直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故科技公司提起诉讼。
 
被告不但不归还租金以及保证金,还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免租期租金以及居间服务费并且要求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科技公司与管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在接受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之后,姚律师对案件做了详细的分析,积极取证,经过姚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请求,包括租金82133元,租赁保证金336000元,水电费保证金20000元以及利息,驳回被告的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非常感谢姚律师通过精湛的知识提供了切实的帮助,对姚律师的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的认可。

 

 


 


 

姚静律师毕业于重庆大学,获得法律硕士,曾任职于某大型企业合伙人,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工作的这段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尤其是民事案件、公司经济纠纷及民事诉讼类案件,并利用其余时间研究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