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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例》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9-29 16: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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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案例里面,会有很多类型,但是大多都是欠钱不还,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无论钱财多少,欠钱不还肯定是最让人难受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欠钱不还应该如何起诉。
 
《民间借贷案例》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案件情况是这样的,:原告向法院提出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曹某某、周某共同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共计8800200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后以600万为基数,按月利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龙湾公司对上述欠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三友堂公司在保证范围内对欠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被告曹某某辩称:一、张某某的放贷手法存在“砍头息”“利滚利”等行为,应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且已涉嫌构成“套路贷”。二、自2013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5日,周某和曹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某共计还款34950750元,周某和曹某某向张某某的借款已全部还清。三、张某某诉称曹某某和周某差欠其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2800002万元不是事实。
 《民间借贷案例》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民间借贷案件的出借人死亡后,其债权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现三原告作为张某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主张涉案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一、原告所诉未偿付借款本金如何认定二、未偿付借款利息如何认定;三、案涉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如何确定
 
焦点一:本案诉争的借款所依据的债权凭证即为原告提交的八张借条,故本案仅围绕2015年10月31日第一笔借款发生后张某某与被告曹某某、周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往来情况进行分析认定。
 
裁判结果
 
一、被告曹某某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682525元及利息(其中1482525元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1900000元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0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300000元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6年6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周某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其中120000元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130000元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450000元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
 
三、被告周某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1482525元及利息(1482525元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巢湖三友堂茶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3382525元及利息(其中1482525元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1900000元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0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遇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可以多咨询一下律师,了解案件的胜诉情况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