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案件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案例:被抵押的房子被转卖如何起诉?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9-26 15:10:07

关联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问题律师 买房违约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有这样一类案例,那就是房子已经做为债务抵押给了一方,但是还未过户,房主又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屋转卖给了第三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起诉后的法院判决案例吧。
 
被抵押的房子被转卖如何起诉?

 
原告葛某某诉称:2014年10月,原告与第三人肖忠香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原告向案外人借款120万元,将房产抵押给了肖忠香。2015年4月30日,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人李某某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与被告李某1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系争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了被告,被告系第三人李某某的哥哥,合同转让价款150万元。2015年5月18日,被告登记为权利人,原告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房款或其他价款。原告在办理借款抵押合同时,确有签订过相应的委托书,但对此原告是不知情的,因为当时原告是为借款,没有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且原告一直在还借款利息。房屋买卖合同上的肖忠香及李某某联系电话是一致的,也能证明第三人代表出借方一起在处理此事,所以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的系争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故请求:1.确认编号xxx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将位于市光一村X号X—X室的房屋恢复登记至原告名下;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抵押的房子被转卖如何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三人李某某以原告葛某某名义与被告李某1就系争房屋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首先,第三人李某某出售房屋实现债权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债务履行期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或者通过与抵押人协议,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抵押权人无权擅自处分抵押物。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李某1称侯雪静是以被上诉人葛某某的名义借款,是真实的借款人,因缺乏足够的证据印证,法院难以采信。虽然各方当事人就有关债权、委托等,办理公证文书,且李某某按照公证委托书代理被上诉人葛某某将系争房屋出售,但是一审法院查明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关房屋交易关键及常规问题的条款空缺,未作约定,被上诉人与肖忠香签署抵押借款合同中,同时签署了相应的买卖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委托公证文书,上述抵押合同并未明确届期不能清偿借款时,抵押系争房屋归肖忠香所有。因此,被上诉人与肖忠香之间系借款法律关系,被上诉人抵押系争房屋只是为了归还借款所作的担保,原审判决关于被上诉人
 
裁判结果
 
一、第三人李某某以葛某某的名义与李某1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211220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李某1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葛某某将上海市杨浦区市光一村X号X—X室的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葛某某名下;
 
三、原告葛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第三人肖忠香恢复抵押登记,在上海市杨浦区市光一村X号X—X室房屋上设定以肖忠香为抵押权人、债权金额为1200000元的他项权利。
 
由于合同买卖纠纷比较复杂,所以大家在遇到这类案件的时候,可以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相对比较专业的解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