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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如何维权?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10-19 16:40:37

关联标签: 刑事,刑事案件    

问题咨询:韩女士说其丈夫王先生总是威胁她离婚,但是又不离婚,不让睡觉,无业,酗酒,不管孩子,经常会有殴打韩女士的情况,咨询如何维权?

法律解析:首先要确定王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家暴,家暴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 1、主体是家庭成员之间; 2、家庭成员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肉体摧残式,直接通过一些伤害手段让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式,通过一些言语让受害者的精神受到极大的损害; (3)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进行性行为,或者发生性行为的方式让配偶无法接受; (4)虐待体罚式,通过打骂、不给看病、强迫劳动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虐待; (5)经济虐待式,通过拿走全部工资、限制其花钱等行为在经济上进行虐待。 3、家暴需要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结果,这里的伤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4、一般情况下,家暴存在一定的次数,虽然法律在认定家庭暴力时,并不要求经常性和持续性,但是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因而在有些情况下,需要存在一定的次数; 5、要区别家暴和一般的家庭冲突,如果只是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就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如果经认定确定是家暴的话,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或者可以向当地的妇女保护协会举报,若已经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介入后,会按相关规定收集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资料,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受害人受伤情况及事件实情做出相关处理和调解。若受害人担心人身安全,需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人民法院会结合相关证据资料,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若情况紧急的则会在24小时内作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