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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8-23 1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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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中咱们常见的合同违约标准是多少呢?很多人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担忧,可能因为反悔想违约,又或者其它原因想违约,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描述的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以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的3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签订合同时可能发生的损失。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是什么?
 
1.不能履行。
也被称为支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履行债务。在以特定物体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特定物体的损坏和损失构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的,以订立合同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后续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为违约类型。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时能够履行但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组成要素为:有效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过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的,没有正当理由。履行期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执行。
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目的,包括标的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是否不完全履行,什么时候是确定标准?以履行期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单独支付为准。债权人同意在一定的宽限期内消除缺陷或者单独支付债务人的,在宽限期届满时未消除或者单独支付的,构成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达通常是明确的,也可以是默认的。例如,债务人将处理标的物处分给第三方,可视为拒绝履行。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是指这种违约行为。其组成要素为:有效债务;不履行的意思(明确、默示);应具备履行能力;非法(即不是正当权利的形式,如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