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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8-23 15:24:48

关联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问题律师 买房违约    

房屋买卖是一件大事情哦,很多人都说30岁前有套自己的房子,就是一件圆满的事情了,所以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特别的小心,担心遇到各种问题,比如黑中介,又或者是有债权的房产,这个时候就会担心违约了该怎么办。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一、继续履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销售中,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价格,但卖方没有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付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了房屋,但买方没有支付价格,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格。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的损失或违约金。
但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于继续履行:
(1)法律或事实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过高的履行费;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二、终止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延迟主要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此外,在房屋销售交易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或者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可以适用于终止合同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同意违约金和保证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保证金条款。
三、定金罚则。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存款条款的,可以适用存款。以存款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保证金的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另一方退还保证金;收到保证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不视为保证金。
四、违约金。
违约金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或计算方法。只要协议不违法,不明显不合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可以适用。但发生争议的,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金额执行。由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当一方有轻微违约时,另一方立即要求高额违约金,这实际上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由于合同法鼓励交易,只有当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时,才能承担这部分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按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五、赔偿损失。
在其他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押金,也没有适用的法定违约金,如果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金额可以由双方同意,或仲裁机构和法院判决。
(2)虽然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法定违约金,但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