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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后复婚,又因感情破裂真离婚房产如何让分配?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10-13 10:27:46

关联标签: 结婚离婚,婚姻家事    

问题咨询:王先生为了买房于刘女士假离婚,在离婚期间买了房,首付是共同出资30w,每人15w;贷款按首套资格批下来后就复婚了。复婚后一直共同还贷一共70w;因购房资格问题,房产证只有对方名字,后续王先生和刘女士因不合再离婚,咨询房产怎么分配?

法律解析: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一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则法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上与真离婚产生一样的法律效果。对该房屋,男方和女方均予以出资,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考虑到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可以房屋由女方所有,给付男方相应折价款。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