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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后,孩子不是男方的,男方要离婚,女方能让他给孩子抚养费吗?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10-13 09:49:10

关联标签: 结婚离婚,婚姻家事    

问题咨询:刘先生与张女士结婚6年,育有一子,刘先生张女士共同抚养孩子,但在亲子鉴定后,孩子不是刘先生的,刘先生十分气愤,准备离婚,张女士咨询离婚后能让他给孩子抚养费吗?

法律解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经过亲子鉴定发现子女不是自己的,另一方构成婚姻过错,作为非亲生的一方,离婚后可以不用承担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和权利。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承担。男方主张的情况下,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 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