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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判决书案例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10-21 15:57:02

关联标签: 遗产继承纠纷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遗产纠纷时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很多时候争取财产的都是自己的家人,俗话说,做人留一线,以后好相见,其实并非如此,对方都愿意狠心于你争取,你还有必要给对方留一面么。这种事情不一定要自己吃亏。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遗产继承纠纷判决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某1、刘某2因与被上诉人刘某3、原审被告刘某4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均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某1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五项,改判胡某名下北京市东城区1层房屋由刘某1继承所有,该房屋产生的租金收益由刘某1继承;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对方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涉案房屋至今仍登记在胡某名下,《赠予书》未生效,一审判决认定该房屋归刘某3所有错误。2.涉案房屋系胡某个人合法财产,应当按照其遗嘱由刘某1继承。另,一审将继承与赠与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诉一并处理是错误的。现刘某1于一审判决后就涉案房屋提起赠与合同之诉,已为一审法院受理,本案须以该案判决结果为依据,故请求本案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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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2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四项,改判驳回刘某1继承刘某5名下账户存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改判刘某2无需向刘某1支付1350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刘某1承担。事实与理由:1.仅依据刘某1提交的三份遗嘱均无法确定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均附有条件,刘某1并未按照遗嘱内容履行处理被继承人后事等义务,故刘某1无权继承刘某5名下账户存款。2.胡某、刘某5订立《赠予书》将北京市东城区1层房屋赠与刘某3,其二人生前明显系已以自身行为变更了遗嘱的内容。3.刘某2从胡某名下账户中转出的13500元系已用于刘某5日常生活支出,故刘某2无需向刘某1支付该笔款项。另,刘某1在一审中未另行起诉,其在一审判决后才起诉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故我方不同意本案中止审理。
 
刘某2、刘某1均辩称不同意对方的上诉意见。
 
被上诉人辩称
 
刘某3辩称,同意刘某2的诉讼意见。
 
刘某4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一、胡某名下北京市东城区xx1层房屋(建筑面积12.51平方米)由刘某3所有;二、刘某5名下xx银行卡/账号xx5473、xx银行卡/账号xx8731、xx银行卡/账号xx1311、xx银行卡/账号xx3521内的余额及利息均由刘某1继承所有;三、刘某1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刘某2丧葬费折价款4000元、给付刘某4丧葬费折价款500元;四、刘某2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刘某1支付应返还的银行存款13500元;五、驳回刘某1、刘某2、刘某3其他诉讼请求。
所以小編奉劝大家,遇到遗产纠纷应当及时的咨询律师,很多时候其实不用去起诉,律师协助谈判就可以了,当然首先是要确认问题的所在,有问题可以咨询律法网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