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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案件》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10-21 15:56:11

关联标签: 遗产继承 婚姻家事    

今天来给大家讲一个遗产纠纷案件中的一个问题, 打印的遗嘱有效吗?很多人其实也比较关心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孙某(男)与朱某(女)婚后生育孙甲(男)和孙乙(女)。2008年11月6日,孙某与朱某订立一份遗嘱,载明二人名下的两处房屋由孙甲一人继承。遗嘱上有孙某、朱某的签名和手印,A、B、C作为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该遗嘱由孙甲打印,落款日期为2008年11月6日,签名时间为11月8日。2009年孙某去世,2018年孙甲诉至法院,要求按该遗嘱的内容继承两处房屋。朱某、孙乙对该份遗嘱不予认可,认为并非孙某、朱某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朱某拿出一份经两名律师见证,于2018年8月13日立下的个人遗嘱,载明自己的份额由孙乙单独继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打印遗嘱上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且当时孙某神志清醒,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朱某所享有的份额因其否认并立下新遗嘱,故不能按打印遗嘱处理。遂判决房产中孙某所享有份额按其遗嘱由孙甲一人继承。
《遗产纠纷案件》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朱某、孙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孙甲提交的遗嘱为打印件且非孙某本人制作,应属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须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代书遗嘱。本案中,遗嘱打印的时间与签名时间不一致,见证人未见证遗嘱制作的整个过程,并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且该遗嘱由继承人孙甲制作完成。综上,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应属无效。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孙甲按该遗嘱继承的诉讼请求。
 
案件中遗嘱由于跟原来遗嘱不一样,且是打印出来的,所以遗嘱是无效的。我们再来看看关于遗嘱的相关解释: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是五种法定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是目前较为常见的遗嘱表现形态,若由遗嘱人自行制作遗嘱,归入自书遗嘱的范畴;由他人制作则为代书遗嘱,适用代书遗嘱的认定规则。
 
要保证遗嘱有效,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律师见证,有了见证人,且相关的视频录像,这就能够作为比较有力的证据哦。最后提醒大家,遇到遗嘱纠纷可以咨询律法网的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