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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公欲性侵前儿媳,律师帮受害人代理维权

高新新     发布日期:2022-08-10 10:10:21

关联标签: 刑事案件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受害人):张某
 
嫌疑人:王某,系张某前夫的继父
 
接待律师:高新新
 
当事人诉求:张某系嫌疑人的前儿媳,在家中,险遭其前公公性侵,身心均受到严重伤害,不敢再回居住房屋,而孩子仍然在其前公公家中,想委托律师代为刑事报案,同时把孩子接回自己家中抚养。
 
二、案件详情:
 
据当事人向律师详细描述:
 
张某与马某2010年登记结婚,于2013年生育一子,因马某多次出轨,感情破裂,于2020年4月,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写明孩子由张某抚养。
 
张某与她的前公公王某一家居住在同一个小区,楼上楼下,张某住一楼,其公公住二楼,而张某的孩子,从小由爷爷奶奶协助照看,离婚之后,仍然由爷爷协助照看着,同时,张某的前公公王某也有一把张某家的钥匙,便于接送孩子。
 
因王某一直帮忙照顾孩子,所以在事发前一直对其抱有感激之情,但都是将其当长辈尊敬,未曾想王某心生歹念,在未饮酒、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家中,在其孩子就睡在隔壁房间的情况下,试图暴力强奸她。
 
张某向律师陈述:
 
2021年2月的一天,晚上7点左右,我正常下班回家,到家辅导孩子做完作业后,在主卧哄孩子睡觉时意识到犯罪嫌疑人可能还在我家逗留,就出屋查看,发现犯罪嫌疑人躺在我家次卧的床上。
 
我很害怕,就赶他走,他赖着不走,这时孩子从主卧出来,我怕影响孩子第二天上学,就继续回去哄孩子,孩子哄睡后我回到客厅打开灯继续赶他走,争执中他把我强行拉到次卧摁到床上,期间还曾用胳膊勒住我脖子、用手捂住我的嘴、有手掐我脖子,我一开始有试图呼救,但后来因为他的暴力压制和吓唬,考虑到孩子在次卧,怕孩子看到现场对孩子造成伤害,就没再大声呼救,但一直在反抗拒绝。
 
后来我缩到地上,抱紧自己,他曾上来撕扯我上衣,后来我找到机会冲到厨房,拿着餐刀抵住自己腹部威胁他,称如果他继续我就自杀,看他还上前,我就把刀往里捅了捅,衣服也捅破了。后来他看无法得逞就离开了。当时,我整个人都奔溃了,面对这样的丑闻,不敢报警,当时也曾差点自杀!
 
事情发生后,王某不但未曾悔改,还通过电话、微信对我各种骚扰、侮辱、谩骂、威胁,(律师查看了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内容“污言秽语不堪入目”),还用其孩子威胁当事人,使当事人一年中一直处在恐惧之中,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后他们变本加厉,还给其孩子洗脑,导致孩子现在对母亲充满偏见、充满仇恨。因其前公公是其丈夫的继父,因此从血缘关系来看,孩子不是被控告人的亲孙子,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且离婚协议已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想接回儿子,但王某从中各种阻挠,还霸占着房子,担心继续下去,会影响儿子的身心健康,想委托律师帮她来维权!当事人还提供了部分证据材料。
 
三、律师问答:
 
高律师:为什么当时没有报警,时隔将近一年才想请求法律的途径解决?
 
张某:因碍于情面,且这种事有违伦理道德,难以启齿,遂一直在娘家躲避,后经过家人疏导且思念儿子,决定跨出一步,勇敢的寻求法律的帮助。
 
张某:由于事发已快一年,现在还能报警吗?有时效限制吗?我所提供的证据有效吗?目前证据能判定对方构成强奸罪吗?如果构成强奸罪可以判处对方多久刑罚?
 
高律师:对于受害人的报案有效时间原则上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法理上只要在法定的追诉期内,被害人都是可以报案或提起控告的,当然为了便于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在强奸案发生之后,受害人一定要及时报案处理,越快越好,这样才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追诉时效即为报案或控告的有效时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机关在强奸罪立案及定罪量刑的时候,都是需要有效的证据的,否则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强奸案件当中的定罪证据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身体上的伤痕以及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物等物品,因此您提供的证据与本案有关且有效,可以作为立案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交。
 
张某:由于王某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如何接回孩子?日夜思念孩子,但一想到当晚的情形,我就害怕得很,不敢面对,不敢回到那个房子。而且王某每天接送孩子,每天都和孩子在一起,我都没有机会单独接触孩子。
 
高律师:我们将根据您的证据材料,来研究相应的代理方案。
 
四、案件进展与结果:
 
接受委托之后,高律师给张某详细做了案件分析,同时做了心理疏导,鼓励张某勇于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今后生活充满信心。
 
同时,高律师,作为女律师,对于该案义愤填膺,认为如此道德败坏之人,欺负她们孤儿寡母,必须为她们做点事情,高律师连夜准备报案材料,第二天就带着王某赶到公安局。
 
但因事发时间已间隔一年,且保留证据较少,接待民警不同意受理,经过高律师长达12小时的沟通与交涉,最终公安机关以“强制猥亵罪”予以受理,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传唤,当事人借此顺利接回孩子得以团圆!张某非常感激高律师精湛的专业知识,正义的职业操守。律师将继续跟进该案。
 


 

 
 
 
 


 

新新律师,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委员。高新新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诉讼代理及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先后承办过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在影视文化产业非诉领域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律师处理过的法律业务,包括影视项目法律顾问、影视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专业法律业务;离婚、析产、继承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