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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如何正确维权?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9-06 18:40:37

关联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    

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中,主要看的是是否刻意去侵权,毕竟刻意的去制造销售专利,就是很明显的侵权了,面对这种侵权行为,就得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还可以追回来赔偿,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专利侵权如何正确的维权。
 
《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如何正确维权?
 

案件情况如下:
胡正宇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受理。胡正宇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巴顿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所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侵犯胡正宇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920043518.8)的行为;2.判令巴顿公司赔偿胡正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于调查、制止侵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合计50000元;3.判令巴顿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如何正确维权?
上诉人的诉求是:
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胡正宇对巴顿公司的赔偿请求,或将赔偿调整至合理范围,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一)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涉案专利存在以下区别:1.被诉侵权产品不具有“绝缘挡块”这一技术特征。2.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公头和母头内各设有一对适于插接相连的电极”,可见涉案专利保护一种公头、母头对插的插接件,对插具有唯一性,而被诉侵权产品的公头、母头可以和其他产品搭配使用。3.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所述公头和母头中的电极延伸出公头和母头的后端,各对电极的焊线端具有背向设置的缺口”是本领域的通用技术,被诉侵权产品的缺口并非用于焊线,产品用途和设计理念与涉案专利不同。4.涉案专利优于现有技术是因其要求插接的产品必然具备“具有背向设置的缺口”这一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两端的插头对应的插件存在多种可能,不必然具备“具有背向设置的缺口”。
 
法院院认为:本案在二审阶段的主要争议焦点问题有三:其一,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其二,巴顿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其三、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最终的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乐清市巴顿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没能胜诉的原因是因为被告没有主观刻意去侵权,且未造成损失,所以在诉讼过程没有胜诉,但是发现被侵权后及时的维权是一种正确的做法,小编建议大家也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来维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