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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例》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9-06 18:35:54

关联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    

商标在我们国家,是注册率非常高的,企业注册商标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同时也预防违规经营,所以企业注册商标几乎是人手都有,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会有很多商标侵权的案件,比如恶意抢注,违规使用品牌宣传推广等,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关于包子铺的商标侵权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侵权案例》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
 
我们先来看一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庆丰包子铺申请再审称,1.“庆丰”系庆丰包子铺在先的企业字号及注册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应受法律保护。北京市西城区饮食公司宣内饮食基层店庆丰包子铺于1956年创立于北京西长安街122号,名称先后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饮食公司庆丰包子铺”、“北京市西城区庆丰包子铺”,于2007年7月24日变更为现名,地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178号,企业性质始终为国有全民所有制,主要经营面食、包子、炒肝等北京传统小吃。庆丰包子铺的第1171838号“慶豐”商标于1998年1月28日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2类(现为第43类)服务项目上;其第3201612号“老庆丰+laoqingfeng”商标于2003年7月21日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庆丰餐饮公司2009年6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及咨询。“庆丰”作为庆丰包子铺的企业字号及注册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其登记及注册远早于庆丰餐饮公司成立日,在先权应受法律保护。2.庆丰包子铺系北京传统小吃的代表、全国热门旅游景点,“庆丰”已经成为我国驰名老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庆丰”从开业始就在门头上使用至今已有58年,2014年5月被北京老字号协会认定为“北京老字号”。庆丰包子铺始终经营北京传统小吃,积极探索“传统小吃”的发展,投巨资最早建立北京小吃工厂,设立科技研发中心,实现了北京小吃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成为最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北京小吃餐饮企业。庆丰包子铺还积极通过连锁及加盟方式,在北京及北京以外地区开设庆丰包子铺,截至2009年6月24日庆丰餐饮公司成立时,已开设超过100家,目前已达267家分店。地域包括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2009年,庆丰包子铺营业额8亿元,2007年至2013年营业额30亿元,2009至2013年年均营业额、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二名,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传统小吃企业之一。庆丰包子铺先后荣获“中国十佳连锁餐饮企业”、“中国风味特色餐厅”、“北京餐饮企业50强”、“北京诚信经营企业”、“早餐工程示范店”、“最受吃货喜爱的十大餐厅”等荣誉。庆丰包子铺、庆丰包子以其悠久的历史,良好的品质,北京特色,分布广泛密集,成为首都北京小吃的代表、外地游客北京旅行的特色小吃及“全国热门的旅游景点”。庆丰包子铺还注重品牌宣传,每年投入大量广告费,在庆丰餐饮公司成立前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07—2009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庆丰”为著名商标;2011年“庆丰”被评为“北京餐饮十大品牌”;2012、2014年年“庆丰”被评为“中国包子文化节最受消费者欢迎品牌”;2010年、2013年“庆丰”两次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北京交通发达,其辐射范围遍及全国,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已没有地域限制,山东的相关公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知晓“庆丰”字号及商标,山东每年有大量在庆丰包子铺用餐的消费者。山东媒体对“庆丰”也进行了宣传报道,庆丰包子铺的服务地域早已不限于北京,“庆丰”已被消费者广为知晓,其影响已经及于庆丰餐饮公司注册地山东。二审法院以注册商标核定服务具有地域性限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违反商标法对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保护的原则。3.庆丰餐饮公司成立前,其法定代表人徐庆丰长期在北京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北京工业大学餐厅。北京工业大学附近开设有三家庆丰包子铺,分别为2008年6月13日开业的武圣店、2008年11月23日开业的大望路店、2009年1月1日开业的垡头店。庆丰包子铺在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徐庆丰不可能不知晓庆丰包子铺的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情况,却使用“庆丰”字号成立餐饮公司,并摹仿庆丰包子铺商标,在其官方网站、店面门头、菜单、广告宣传上突出使用,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其使用“庆丰”或“庆丰餐饮”标识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二审法院认定其属于对企业名称简称或字号的非突出使用错误。庆丰餐饮公司突出使用“庆丰”商标及字号的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其将“庆丰”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使用,经营相同或类似的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一审、二审判决;2.庆丰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且不限于销毁任何带有“庆丰”标识的门头招牌、牌匾、价格单、名片、海报等广告,删除网页上“庆丰”标识等;3.庆丰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庆丰”文字的企业名称,并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4.庆丰餐饮公司在《济南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5.庆丰餐饮公司赔偿庆丰包子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6.庆丰餐饮公司负担一审、二审诉讼费。
 《商标侵权案例》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
由于被告未提交答辩说明,所以咱们直接来看看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 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
二、 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民三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
三、 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庆丰”标识的侵害北京庆丰包子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 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庆丰”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庆丰包子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六、 驳回北京庆丰包子铺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国商标法鼓励生产、经营者通过诚实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与其自身商业信誉相符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同时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公民享有合法的姓名权,当然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公民在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进行商标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注册与他人字号相同的企业字号,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或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会,其行为不属于对姓名的合理使用,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所以大家遇到这种类型的案例,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咨询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