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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争取案例》没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9-05 17:38:59

关联标签: 离婚案件 抚养费纠纷    

我们都知道离婚过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那么还没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可能大家都不太能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呢,小编特地准备了一个真实案例,来帮助大家了解,一起来看看吧。
 
《抚养费争取案例》没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先来仔细的了解一下:
黄某某与张某某于1987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已成人)。黄某某、张某某婚后共同在岳池县九龙镇购置了住房两套、门市一个,其中一套住房用于一家人自住,另一套住房及门市出租。2009年4月,黄某某被诊断患有“脊髓空洞症、抑郁症”,至今未愈,每月需要较多的医药费,除住院可报销部分医疗费外,其余药费需黄某某自己负担。黄某某现为四川省岳池某公司职工,因长期病休,每月领取工资1188元,住房及门市租金24000元/年均由黄某某收取。张某某系某银行下岗职工,每月领取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1476元,患有“脂肪肝、前列腺囊肿”,有母亲需赡养。张某某下岗后常年在外务工当监理,收入较高。近年来,黄某某、张某某因性格不合及黄某某患病,双方时常发生矛盾,张某某多次起诉要求离婚,因黄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张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张某某便离家外出租房生活。2014年6月5日,黄某某诉至岳池法院称她身患多病,每月需万元以上药费,张某某不尽丈夫义务,致使她债台高筑,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某尽扶养义务,按月承担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6000元。张某某辩称,黄某某每月有固定收入,有租房租金,有医保报销医疗费,其家里的多年积蓄全在黄某某处,他也身患多病,又下岗,工资低,还要赡养90多岁的母亲,不同意支付黄某某扶养费。
 《抚养费争取案例》没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法院最终的判决也是比较人性化的,具体结果如下:
张某某每月付给黄某某医疗、生活补助、护理等扶养费1000元。
黄某某、张某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黄某某上诉称,一审判决张某某给付的扶养费过低,要求二审改判张某某给付扶养费6000元/月。张某某上诉称一审判决他每月支付黄某某1000元扶养费错误,要求二审改判他不予支付。
 
当然了,为什么这样判,很多当事人可能不理解,我们再来看看具体的解释:
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患病导致夫妻感情淡化,因意外事故导致婚姻难以维系时,一方离家不离婚以及一方坚决离婚、不尽扶养义务,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内扶养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愈来愈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法律会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公正,来保护大家的权利,这也是大家可以去信任的,小编提醒大家,遇到问题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