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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案例:故意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办?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8-19 21:54:22

关联标签: 离婚案件 债务纠纷    


在咱们常见的离婚案例中有这样一种案例,那就是在离婚过程中,存在着债务然后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债务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对于债权人确是不知情的情况,夫妻双方说已经约定好了债务的归属,同时,没有债务的乙方几乎获得了全部的财产,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不知情的人可能还认为是夫妻双方感情深,离婚了也要给对方全部,其实不然,在很多专业的离婚律师眼中看来,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是一种逃避债务的行为,那么现实生活中,这种做法真的有效么?咱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北京离婚律师案例:故意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办?
 
原告李某的诉求是这样的:
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申某某于每月7日前向周某支付申宝茜与申吉柠的抚养费各8000元,至申宝茜与申吉柠年满18周岁止2.本案诉讼费由申某某、周某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9日,申某某向李某某借款5000000元,因申某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李某某将申某某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23日,双方签订了(2020)大民诉前调字第83号调解协议,经大兴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并出具了(2020)京0115民特159号民事裁定书。后因申某某再次背信未按(2020)大民诉前调字第83号调解协议按时向李某某偿还借款,李某某向大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案号为(2020)京0115执8022号,因申某某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案件现处于停滞状态。申某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周某与申某某离婚一案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同年7月16日大兴法院作出(2021)京0115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书,准予二被告离婚,其中判决书第三项判决申某某每月向周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共计16000元。申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尚欠李某某5000000元未能偿还,在此情况下,(2021)京0115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令申某某每月支付16000元的抚养费过高,已经侵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影响到李某某债权的实现。且申某某与周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其在离婚案件中的陈述及抚养费的负担有转移财产的嫌疑。若其离婚判决得到执行,势必会使得申某某减少其一般财产而致李某某的债权不能受偿,足以侵害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李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然后咱们再来看看原告怎么说的:
周某辩称,首先,不同意李某某起诉书中所述周某与申某某的离婚诉讼属于恶意逃避债务。李某某与申某某在恶意隐瞒周某的情况下发生了股权投资或借款行为,将股权投资款或公司债务认定成申某某的个人债务,以达到侵占周某名下的房产的目的。
 
对于这样一个案件,大家看了以后可能会觉得,是周某的问题,法官一定会支持李某某,但是最后的判决结果是驳回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这样一个案例来说,我们作为旁观者,无法得知其中具体的原因,但是对于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了解解决办法,及时的收集证据,避免后面追索的时候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