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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例》个人与企业之前的欠款如何追讨?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10-09 14:40:59

关联标签: 债务纠纷案例    

债务纠纷中常见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问题,但是也有企业和企业,企业与个人之前产生的纠纷,那么企业欠款不还,个人应该如何追讨呢?追讨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今天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个人与企业之前的欠款如何追讨?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个人与企业之前的欠款如何追讨?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我们再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了解一下企业欠款,个人应该如何追回。
 
上诉人诉称
 
池某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池某的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曹某某、金光芒公司、徐某某承担。事实和理由:曹某某借款本金为100000元,借款时约定利息为年息24%。截止诉讼之日给付利息10000元,剩余本金未给付。金光芒公司既然由法定代表人在条据上注明此款在曹某某回笼账面中转付,并在担保单位后盖章确认,且在一审庭审中认可曹某某有款项回笼,金光芒公司应当承担给付责任。
 
被上诉人辩称
 
曹某某辩称,借贷主体为池某和曹某某,金光芒公司在条据上注明在回笼款中支付款项,只是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条据上“担保单位签章”几个字是曹某某自行添加,金光芒公司并不知情。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5年12月4日,曹某某向池某借款10万元。同时,曹某某立下了一份借据,注明:今借到池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现金借用年息2.4。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金光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某也在借据上注明:此款在曹某某回笼账面中转付,金光芒胡某某。金光芒公司在借据上又加盖了单位公章。曹某某在金光芒公司的印鉴前面书写了“担保单位签章”的字样。徐某某进行了担保,未约定担保方式。2020年元月24日(2019年农历腊月底),曹某某偿还了1万元。池某催要借款不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如下:
一、曹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池某偿还借款9万元及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徐某某对前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池某承担100元,曹某某承担1050元。
 
今天关于个人与公司的欠款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